民国十八年广东中央银行大洋辅币券壹角
民国十八年广东中央银行大洋辅币券壹角一枚,拍卖成交价格97750元。海口地名,存世极少,为中央银行纸币之珍罕品,七五成新民国十八年广东中央银行海口地名壹角大洋票,由中央银行总行改组后成立的广东中央银行海口分行于1929年发行,在海口地名大洋票壹圆、伍圆、拾圆之后,作为辅币券,仅印行壹角、贰角半二种面额,黄隆生、周斯铭签名。由于时局动荡,“海口”地名使该纸币流通区域受到限制,加之广东大部地区民众习用银毫与铜仙,因此,此券发行不久便弃用回收,如今所见甚少,乃中央银行纸币之珍罕品种,可遇而不可求。
最早由孙中山先生在广州创办的中央银行成立于民国十三年(1924.8.15),其宗旨是为了稳定广东金融,筹措北伐经费。第一任行长宋子文,副行长黄隆生,林丽生,其资本金额先定为1000万元,再由中央银行募集外资1000万元补充,从开业伊始,既有货币发行权,开业时发行银元券和银元辅币券,流通于广东省地区,初时,商民甚感方便,钞票信誉卓著,每千元竟能升水数元至十余元不等,至北伐战争开始,军需浩大,中央银行地处广东,以一省之力去负担北伐大军遍及七省的饷糈,其财力已甚感不足,为支持北伐不得不动用货币基金,基金的动用,招致信用渐失,但还未造成太大的影响.
民国十五年十二月在武汉亦成立过中央银行,其时北伐军光复武汉,而开业时间却是民国十六年一月,以陈行为行长。以上这两个中央银行存在时间短,主要为筹集军费而发行钞票。这是早期中央银行后的概况。与民国十七年(1928)另立中央银行没有资本上的统属,不发行连带关系,广东和武汉中央银行所发行的钞票,由于准备金不足,最后以折扣或以公债充抵方式了结。
民国十六(1927年)“四、一二”事变后,国民党政府定都南京。民国十七年(1928)十一月一日, 另立中央银行,资本2千万元,宋子文为总裁,发行民国十七(1928)版钞票,总行设在上海,行址为黄浦江路15号.改孙中山先生创设的中央银行为广东中央银行。
总行设在上海的中央银行已是后期部分,而以上海为总行的中央银行从民国十七年(1928)起到币值改革的民国二十四年(1935),一直处于动荡不安的政局下,与初创阶段的宗旨—稳定经济,背道而驰。
币值改革施行法币政策,取消银本位制。为了收回纸币发行权,规定以中央、中国、交通银行、后又增加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币,同时并限制各省、地方银行及商业银行纸币的流通,并以法币陆续将其兑换收回,致使原来发行纸币的40多家,最终仅剩下中、中、交、农、四家银行,表面上看,相对地统一了全国货币的发行,而实质上,各地军阀哪听那一套,中央政令难以下达,根本没有作到统一,却是上有政策,下有对策,蒋介石又能奈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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